本案当事人京山市新市燃料公司对位于京山县申公路124号土地和房屋拥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因京山县“京山建材家居摩尔城”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申请人的房屋,于是京山市新市燃料公司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地的相关批复,但是荆门市人民政府据不按要求公开,因此,本所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及时维护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