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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当事人向湖北国土厅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8/26 浏览次数:1267

本案当事人京山市新市燃料公司对位于京山县申公路124号土地和房屋拥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因京山县“京山建材家居摩尔城”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申请人的房屋,于是京山市新市燃料公司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向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的相关批复,但是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据不按要求公开,因此,本所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经过审查,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已作出“鄂国土资复(2014)第39号”《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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