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湖北一房地产公司因自主开发建设的面积为735平方米的地下人防车位被小区业主常年占用一事,委托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代理为其诉讼维权。
此前,该房地产公司曾委托当地律师提起侵权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力、朱科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认定侵权的前提是先要对地下车位的权属进行确权,遂改变诉讼策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因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甚至各法院判例不一,为应对好本案,扎实地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庭审前认真审查了小区业主购房合同的每一则条款,并在整合其它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司法判例和相关法规。
9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庭出具了房地产公司持有的《人防工事平时使用证》、《武昌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表》《购房合同》等证据。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相关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多则裁判案例向法庭释明:涉案车位的建筑面积并未计入小区商品房公摊面积,且《购房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涉案车位不随同小区商品房一并转让。另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020年11月20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在下达的判决书中采纳了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上述观点,并作出判决如下:确认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位于XX地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使用和收益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