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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当事人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9/10 浏览次数:1254

当事人张某经营的卧牛山庄被划入征地范围,委托本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褚中喜律师要求山东省国土资源提供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很快邮寄来“鲁政土字(2006539号”《关于嘉祥县200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599号”《关于嘉祥县201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665号”《关于嘉祥县201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2014266号”《关于嘉祥县201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张某不服,因为没有任何人听取过自己的意见,于是委托褚中喜律师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几项《批复》。

经审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受理本案,并分别作出 “鲁政复办受字(2014573号”、“鲁政复办受字(2014574号”、“鲁政复办受字(2014575号”、“鲁政复办受字(2014576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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