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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取得胜利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8/15 浏览次数:1843
X    本案当事人朱成志、刘大全、朱慧丽、朱佰玲、朱小勇、刘健全,因不服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复议机关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在此,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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