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010-63922284    010-82073366
2013年11月28日孙晓敏律师咸阳市人民法院开庭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8 浏览次数:1575

开庭时间20131128日15时0分

开庭法院: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原告姓名:陈文秀

被告名称: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孙晓敏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被告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咸环复议字(2013)2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原告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受理。原告对此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该复议决定明显程序违法,应该予以撤销,于是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于2013年11月28日开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S座10层(北京西站正对面)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22284 传真:010-63922284 邮箱:13901145334@qq.com
版权所有:褚中喜律师网 京ICP备17060807号-2 技术支持:网福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