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时间:2013年10月28日
听证地点:某市工商局
责任律师:褚中喜
合作律师:张志强
简要案情:某市工商局认为某公司销售的某一款挖掘机宣传资料中的某一参数与实际有误差,属于虚假宣传,拟对该公司作出巨额。该公司认为,首先前述宣传资料并非该公司印刷,其次该印刷材料并未对消费者造成判断错误,也未产生实际利益损失,因此不构成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