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时间:2013年10月15日
听证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技术监督局
责任律师:褚中喜
合作律师:曾俊
简要案情:武汉市某有限公司出售一批设备,其中包含空压机、储气罐等。2013年9月咸宁市咸安区技术监督局以涉嫌未经开工告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为由通知该公司前往协助调查,经过该公司配合调查,解除误会,该公司将相关证件及委托书复印件交给咸安区质监局,并在其单位笔录上签字,办理简单手续,但9月30日仍对该公司下发了巨额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认为,其所出售的设备非特种设备,不需要资质许可,咸安区质监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为此,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