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公司委托就一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本所讯(管理员 张英华)本所褚中喜律师受四川A公司的委托,就其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担任委托代理人。
A公司是四川某地级市的一家投资公司,经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而设立。在一起兼并中,被兼并公司认为欠其投资款300余万元,但时间长达6年之久,已超过诉讼时效。
为了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该公司“借助”警方的力量,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刑事侦查为名做了一个询问笔录,以此为由对A公司发动诉讼。
一审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二审改判A公司应当偿还300万,A公司不服,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