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年3月18日
本所讯(管理员 冯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所褚中喜律师代理的一起标的280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再审申请正式受理。
2007年9月30日,成都A公司和四川B公司签订一份4500平方米的商铺买卖合同,价格2800万。A公司在支付2000万首付款后等待过户。
一直想买该商铺的C公司要求B公司暂不要过户,并称可以全款付清。为此,B公司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全款,否则,将商铺重新卖掉。
A公司认为付款方式有合同约定为据,并未理会。B公司说道做到,将该商铺卖给了C公司,并办理了过户。
B公司收到两家公司的购商铺款后,偿还了对外到期债务,变为空壳公司。而A公司付出2000万,不但没能得到商铺,也无法要回2000万。于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B公司和C公司商铺买卖合同无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仍被维持原判。
二审终结后,A公司获得多份C公司明知该商铺已卖给A公司的核心证据,该公司董事长亲自到北京,要求褚律师代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