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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中喜律师三赴四川帮助当事人洗清不白之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2260
                     褚中喜律师三赴四川帮助当事人洗清不白之冤

 

   本站讯(管理员 张英华)借117万元给开发商周转,没想到碰到老赖。经起诉后达成民事调解书,执行其房产时,公安机关介入,称债权人高息借款涉嫌非法经营予以关押。

   张玲是四川省合江县的一名普通的内退职工,2008年初,合江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某向其借款,张于是和好友拼凑117万交给钟。

   到期时钟某玩失踪,拒不归还巨额欠款,张玲诉自法院,由于事实清楚,法院依法查封了房地产公司的1000平方米的未售商品房,最终张玲胜诉。

   在递交了执行申请后不久,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张玲等人高息借款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张和另两位好友刑拘,张等人的亲属高薪聘请当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事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合江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软硬兼施,要求张等人放弃债权,为早日结束非人生活,张被迫写下放弃部分债权的承诺书,随后被取保候审。

   走出看守所后,张等人请求聘请的律师为自己主持公道,律师称:“人已放出,不要在折腾了,一年后自动解除取保候审”。而此时合江县法院以“先刑后民”为由中止本案的执行。

张等人通过网上找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请求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褚律师经详细调查,确定合江县公安局是借用刑事侦查的名义非法干预经济纠纷。三次飞赴四川,分别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交涉,并向这些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紧急案情反映、申诉书等法律文书,陈述自己的法律观点,请求紧急查处合江县公安局的不法行为。

   为了此案,褚中喜律师三次亲自飞赴四川处理,反复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当事人和褚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事情开始出现转机。

   案件批转后,引起泸州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该局主管领导多次亲自前往合江县公安局,复查案卷。最终认定合江县公安局的所谓“刑事侦查行为”属滥用职权,并于2009年4月18日向合江县公安局下发“泸公纠字(2009)第01号”《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令在4月24日前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

   2009年5月7日,褚中喜律师和当事人来到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妥了撤销案件的相关法律手续,该局作出“合公刑撤字(2009)47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和“合公刑解保字(2009)32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对褚律师办理的另两起相同的案件同样的决定,将保证金全部退回。

   合江县公安局就此案在给泸州市公安局的书面回复中明确表示:“张玲对钟某的借款行为属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同天褚中喜律师依法约见了合江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指出既然刑事案件已被撤销,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消失,应立即恢复执行。

   该主管院长表示,该院核实以后一定会依法执行。

   对合江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张玲等人即将向合江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羁押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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