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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中喜律师出庭为三鹿奶粉案主犯张彦章辩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3932
褚中喜律师2009年3月26日出庭为三鹿奶粉案主犯张彦章辩护
 
 
来源: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9年3月26日
            三鹿奶粉案主犯今日二审 本站法律顾问出庭辩护

    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案”的二审将于今日下午一点三十分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中审判庭开庭审理。受主犯之一张颜章家属的委托,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褚中喜依法出庭为其辩护。

   “三鹿毒奶粉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关注,对责任人指责一片。案发后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抓获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张玉军和张彦章,媒体称之为“搞垮三鹿集团的两大元凶”。

    此案侦查终结后,石家庄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玉军死刑、张彦章无期。

    法院认为,两被告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有毒有害,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仍然销售,致使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原奶销往三鹿集团等乳制品企业,最终导致食用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婴幼儿死亡,众多婴幼儿患泌尿性疾病,造成巨大的公私财产的损失。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二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玉军死刑立即执行,张彦章无期。

    宣判后,张彦章及其家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其姐姐通过网上辗转找到曾代理过“佘祥林杀妻冤案”、“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案”、“山西黑砖窑案”等多起全国著名案件的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为张彦章进行二审辩护。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对媒体发布的消息,本案极有可能当庭宣判。

    而“三鹿奶粉案”的另一主案,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四名前三鹿集团高管的二审,将择日进行书面审理,不再进行开庭。

   据悉,褚律师今日下午将为张彦章作无罪辩护。

 

 

“三鹿案”所有上诉人的诉请都被驳回

原武汉律师为主犯作无罪辩护
楚天都市报 2009年3月27日
 
    本报讯  昨日下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其审判庭,对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武汉律师褚中喜(现为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案中为主犯之一张彦章作无罪辩护。
    据褚律师介绍,一审宣判后,张彦章及其家人对判决不服,其姐姐通过网上辗转找到曾代理过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和熊猫烧香案的他,请其为张彦章进行二审辩护。
    褚中喜律师称,他于下午1时进场,1时30分开庭,晚6时30分左右结束庭审。他当庭为张彦章作了无罪辩护。他说,张彦章认为自己并不清楚销售的“蛋白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也不知其有毒有害,“蛋白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成份是通过媒体报道后才知道的,先前并不知情,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褚律师还介绍了另一主犯张玉军的辩护情况。他说,张玉军在法庭上认为自己在侦查阶段所作部分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准确,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量刑明显过重。其辩护律师许兰亭为其作罪轻辩护。
    河北省高院最终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观点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为此,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连线结束前,褚中喜律师还介绍了一些花絮:“我对法官说,所有上诉人的诉请都被驳回,我们律师都成陪审演员了……”
(记者余皓)

 

 

图文:三鹿案二审 全部维持原判

●驳回田文华上诉 ●“源”凶张玉军耿、金平仍判极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CFP图

    据新华社电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一审对张玉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对耿金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维持原判。
石家庄“三鹿奶粉案”为2008年度中国十大案件

     新华网上海12月10日电(记者刘丹、杨金志) 许霆、周正龙、杨佳,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成为法治大事件的主角;姜人杰等巨贪受审昭示着反腐利剑锋正寒;天水高考替考案、三鹿毒奶粉案,凸显着这个转型时代的浮躁和无序;黄光裕被拘传,臧天朔涉恶,则为我们揭开了“名人”的另一面……

    2008年的中国十大要案,带着时代特有的烙印,汇入建设法治社会的滚滚洪流之中。

        1.上海杨佳袭警案

        2.石家庄三鹿毒奶粉案

        3.广州许霆ATM机盗窃案

        4.歌手臧天朔涉恶案

        5."中国首富"黄光裕被拘案

        6.“亿元贪官”姜人杰案

        7.飞行员天价索赔案

        8.内蒙古“王木匠”巨骗案

        9.陕西华南虎照案

        10.甘肃天水高考替考案

 

   “三鹿奶粉事件”被评为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之首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  昨天,“2008年十大宪法事件”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案”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件之首,同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也入选十大宪法事件第二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中国乳业的“9·11”,更是孩子父母们的“9·11”,这涉及宪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熊文钊批评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责任不容回避,监管机关存在失职之处,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监管,实质就是不作为。 

  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 

  中国十大宪法性事件 

  1、三鹿毒奶粉事件 

  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6、电影《苹果》遭禁 

  7、中共中央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 

  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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