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褚中喜与“好世界”较真
长江日报 2009年9月19日
本报讯(记者陆涛)北京律师褚中喜和武汉同行到好世界海鲜大酒楼就餐,被收取了20元的茶位费和28元的服务费。褚律师质疑此举涉嫌欺诈,委托助手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不正当茶位费和服务费。昨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3月14日晚,褚律师等四人来到位于武汉港的好世界
大酒楼,落座后服务员径直将褚律师带往有明码标价的海鲜池旁,点了圣子皇、炒沙贝、基围虾、肉蟹、文哈和菜心各一份,外加四罐饮料。由于海鲜池上有单价,在没有见到菜谱的情况下点菜完毕,开始进餐。
餐后结账时,服务员报出的消费金额为304元,褚律师查阅消费明细时发现,酒楼额外收取了每位5元共20元的“大厅茶位费”和28元的“服务费”。其中,20元的“大厅茶位费”含在食品价276元之中。
出于职业敏感,褚律师要求酒楼说明理由和依据,明确表示,如无根据强收,将法庭上见。为证明收费合理,酒楼主管拿出菜谱让褚律师看,称菜谱最后一页已明确标注可以收取10%的服务费,并强调:“维权是你们的权利,反正必须照单结账”。
褚律师提出异议:餐前既无提醒、也没见到菜谱,没有事前明确告知的收费项目属强制收费,剥夺了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即便事前见到菜谱,也属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他认为,该酒楼只是一家普通海鲜餐厅,按行业惯例,提供茶水等必备的服务属理所当然,强立名目涉嫌欺诈。
市饮食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认为,向客人提供餐前免费茶水属武汉行业惯例,绝大多数酒店也不设服务费。“好世界”若要坚持此类收费服务,应在酒店醒目处公示,并在消费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