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中喜律师两个月维权:拆迁补偿从85万到190万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4年9月28日
案情回放:
京山县A公司早年被骗,后卷入诉讼,致使其土地使用权被法院强制执行给当地银行,京山县土地局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
2013年底,京山县为发展地方经济,决定修建集住宅和购物中心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群。A公司正好处于拆迁范围,当地给出的最高补偿价为85万,并放出狠话:“如果不同意,那只有强拆。”A公司表示不能接受这一苛刻的拆迁补偿价格。
见A公司不服盘,建设方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杂人员对A公司不分白天黑夜进行骚扰,殴打辱骂留守人员,停水断电,将部分房屋和院墙强制拆除。施暴最严重的一次,将一员工家属打得浑身是伤而到医院治疗。
A公司数次拨打110,求助警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往往警察还未到,暴徒立即离开,警察刚走,暴徒就上门骚扰。A公司怀疑派出所民警和建设方好像很“默契”。为此,只能用最原始的方式进行本能的抗争和抵制,但收效堪微。
陷入绝望之中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经理突然想起了9年前曾在京山县办理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的代理律师褚中喜。该案不但使京山县“名扬”全国,而且让褚中喜律师知名度倍增。“褚中喜”三个字一直牢牢刻在了张经理的心里,张经理希望褚中喜律师在A公司面临的拆迁案件中能再显身手。
张经理通过北京的亲戚,让其带着厚厚的一摞资料找到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让褚中喜律师“会诊”。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身经百战的褚中喜律师一眼就看出拆迁缺乏房屋征收决定这个最重要的批准文件,褚中喜律师决定代理这起暴力拆迁案,再度到京山县维权。
2014年7月18日,褚中喜律师正式和A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随即按事先设计的方案开展工作。
维权策略:
第一招:要求京山县公安局履行违法犯罪查处职责。
褚中喜律师分析判断,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杂人员之所以有恃无恐,敢不分白天黑夜为所欲为,一定和公安机关某种程度上的懈怠职责不无关系。要打击这些闲杂人员的嚣张气焰,必须借力,而京山县公安局是天然的杠杆支点。
褚中喜律师和助理柳晓丽律师首先来到京山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处申请,要求京山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对不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该局负责人称:“还是第一次接到律师的查处申请,一定会转给局长,但不方面作书面签收意见。”
“请贵局高度重视,如果60天内不依法处理,一定会依据当事人授权申请行政复议”褚中喜律师非常认真地一字一句道:“不希望以后律师和公安机关弄得不愉快!”
鉴于京山县公安局不作书面签收,离开后,褚中喜律师当即通过邮局向京山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邮寄了同样的查处申请及材料,以锁定曾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过违法行为查处申请的事实,为以后可能存在的复议或诉讼固定证据。
很快京山县公安局联系A公司,对案件展开调查,虽然仍存在偏袒和倾向性问题,但黑社会性质闲杂人员的嚣张气焰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被打致伤的员工家属的医疗费和断水断电问题得到暂时性解决。毕竟有公安机关的介入,正所谓邪不压正。
第二招:要求京山县人民政府提供拆迁批准文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没有这个决定,“拆迁”也就无从谈起。这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所谓“打蛇打七寸”,直取要害部位,对方才能方寸大乱。
为此,褚中喜律师和助理柳晓丽律师来到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人员将两位律师引荐到一位中年工作人员面前介绍道:“这是曾主任,你们的事找他办理即可。”曾主任看了看材料说道:“这事我比谁都清楚!这个公司的土地和房子已经归银行,不存在拆迁补偿的问题,材料先放在这里吧,我们研究研究再说。”
与此同时,褚中喜、柳晓丽两位律师一并还向京山县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局和荆门市人民政府、土地局、建设局提出申请,要求这些政府机关提供该地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环保、土地、安置补偿等方面的审批文件。
第三招:用行政复议“组合拳”让对方彻底妥协。
一切在预料之中,除京山县土地局向褚中喜律师寄来一份明显没有“诚意”的答复意见外,其他政府机关未能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全部保持“沉默”。这使褚中喜律师更加坚信,该建设项目的审批一定存在重大瑕疵,拆迁极有可能没有合法的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如果政府机关选择集体“哑声”,一般属“难言之隐”使然。如果乘胜追击,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不对等的主导权、话语权会峰回路转,拆迁补偿问题很容易得到根本性解决。
褚中喜律师胸有成竹地启动行政复议,将所有拒不公开该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政府机关分别复议至湖北省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土地局、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不按法定期限提供政府信息,败诉几乎无悬念,面对法律之剑,多个政府机关和褚中喜律师联系,希望“通融”,但褚中喜律师一律拒绝。
在荆门市人民政府的干预下,无法推脱的京山县人民政府被迫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向褚中喜律师寄来该建设项目的相关立项、建设、规划审批文件,从答复意见可以看出,京山县人民政府并没有为该建设项目颁发房屋征收决定,这是建设方的“死穴”,但却是A公司的“尚方宝剑”。
褚中喜律师告知A公司,可以有理有据、胸有成竹地和对方谈判。果然,对方不再居高临下,开始放低身段和A公司进行协商。最终,于2014年9月17日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价190万,和85万相比,整整多出105万,而褚中喜律师的维权时间正好两个月。
随后,褚中喜律师根据A公司授权撤回了所有的行政复议申请。
律师说法:
根据办理拆迁案件的经验,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说道,当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不要病急乱投医,要理性、冷静,应找拆迁方面比较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律师行业分工也越来越明显,精通医疗纠纷的律师不可能胜任拆迁法律业务,反之亦然。
当得知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后,首先应当要求拆迁方提供房屋征收决定,弄清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如果得到安置补偿低于现在的生活及居住标准,一般可以判断拆迁补偿方案属不合理。
当然,拆迁方会出于种种考虑拒绝提供房屋供征收决定,也可能将房屋征收决定在墙上一贴,拍照后马上撕走。这时,应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征收决定。拿到房屋征收决定,应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等所有程序走完,政府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到时悔之晚矣。
如果没有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也会作出“本机关没有为该建设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答复意见。有了答复意见这个“尚方宝剑”,你可以拒绝所谓拆迁评估、协商等。
征地拆迁涉及很专业的法律知识,时效性和专业技术性都很强,建议还是聘请专业拆迁律师维权,作周密的维权策划。如果由于自己的疏忽错过了最佳维权期,受到损害的一定是被拆迁方自己,而这种损害一定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