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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6/5 浏览次数:1183

本案当事人孟为珍、马宝兰因不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20145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委托本律所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过审查,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作出“建复受字[2014]217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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