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孟为珍、马宝兰因不服滨海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4(滨政办)第一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委托本律所向盐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过审查,现盐城市人民政府已作出“[2014]盐政行复第19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