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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当事人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6/5 浏览次数:1291

本案当事人孟为珍、马宝兰不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4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委托本律所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经过审查,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已作出“[2014]苏国土资行复第68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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