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孟为珍、马宝兰不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4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委托本律所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经过审查,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已作出“[2014]苏国土资行复第68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