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某公司就资质问题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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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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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讯(管理员焦一)本所受武汉市某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武汉市某有限公司向咸宁市某4S店出售一批设备,其中包含空压机、储气罐等。2013年9月咸宁市咸安区技术监督局以涉嫌未经开工告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为由通知该公司前往协助调查,经过该公司配合调查,解除误会,该公司将相关证件及委托书复印件交给咸安区质监局,并在其单位笔录上签字,办理简单手续。但9月30日咸安区技术监督局仍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该公司认为,其所出售的设备为简易压力容器,并非特种设备,不需要资质许可,咸安区质监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为此,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