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010-63922284    010-82073366
涂仕林等诉鄂州市政府在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立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次数:1676

涂仕林等诉鄂州市政府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

 

受理时间2013年10月10日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涂仕林等106位蒲团乡农场村民(详细名单略)

被告名称:鄂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褚中喜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1993111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机关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鄂州国用(1994)字第2-2号),涂仕林等人不服诉请撤销,并将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列为第三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涂仕林等106位蒲团乡农场村民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正式二审立案。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S座10层(北京西站正对面)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22284 传真:010-63922284 邮箱:13901145334@qq.com
版权所有:褚中喜律师网 京ICP备17060807号-2 技术支持:网福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