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8:30分
开庭地点: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三楼5号法庭
原告姓名:张强、曾凡志、马凤友
被告名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褚中喜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2012年5月26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打着“旧城改造”的名义决定征用张强、曾凡志、马凤友三人的商业门市房。张强、曾凡志、马凤友不服,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将其诉至法院,经过一次开庭,法院认为,需要继续开庭查明新的事实,决定2013年10月25日上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