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通过阜新市中院纠正一起强拆违法建设决定案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年9月1日
本所讯(管理员 姚丽丽)“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近日,阜新市中级法院就一起所谓的强制拆除违建决定案作出二审裁定,使当事人的容身之所暂时化险为夷。
低价拆迁 引发矛盾
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的商业门市房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站前片区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建成均不足20年,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2年4月9日,海州区政府以“旧城区改造”的名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价值千万的商业门市房列入征收范围,给予的补偿价格低得让人难以接受。
花去一辈子积蓄购买的商业门市房,咋就成为“危房”呢!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从网上查找到《循环经济促进法》,上面明明规定房屋的寿命为50年,三人感觉有诈。
2012年7月1日,马凤友、曾凡志、张强千里迢迢赶到北京,请求本所褚中喜律师出面维权。接受委托后,褚律师当即代理三人以“征收决定违法”为由将海州区政府诉至海州区法院。同时,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阜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报复执法 代行拆迁
老实巴交的普通市民敢和政府叫板,对海州区政府来说,有点始料不及。但为了“杀一儆百”,海州区政府联合阜新市城局对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的商业门市房的无证部分作出限期强拆违建除决定。
这既是报复执法,也是以“拆违”的名义代替“拆迁”。褚律师当即代理三人以海州区政府和阜新市城管局为共同被申请人向阜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执法目的不端正的所谓强拆违建决定。
牛气十足的海州区政府和阜新市城管局“不把村长当干部”,既不答辩,也不提交任何证据。阜新市政府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海州区政府和阜新市城管局联合作出的限期拆除违建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予以撤销。
不肯罢休的阜新市城管局于2012年10月单独作出强制拆除违建决定,决定限期拆除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商业门市房的无证部分。
先发制人 反败为胜
褚律师当即向阜新市政府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这一次,阜新市政府维持了阜新市城管局的强拆决定。褚律师向海州区法院起诉阜新市城管局,经过审理,海州区法院认为“强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一审判决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败诉。
接到一审“糊涂判决”,褚律师当即提起上诉。二审中,褚律师就强拆决定出台的背景、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的程序等作了充分的当庭意见陈述,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阜新市中级法院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反复研究了本案,充分听取了褚律师的代理意见,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
二审结论,使海州区政府和市城管局欲打着“拆违”的旗号代行“拆迁”的计划落空。
连环诉讼 始料未及
同时,褚律师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海州区政府、辽宁省发改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宝地城”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等审批文件。通过获得的批文,褚律师发现该建设项目没有合法的立项审批文件,当即提出查处申请。
对不按规定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府及部门,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部分案件提起了行政诉讼。期间,阜新市政府就海州区政府拒不公开政府的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海州区政府必须在15日内公开该建设项目的相关政府信息。
另外,海州区法院于2013年8月6日就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查明,海州区政府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未在10日的法定举证期提交任何证据,该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已无“悬念”,海州区政府铁定败诉。
精彩好戏 轮番上演
由此看来,海州区政府要想将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价值千万元的房屋合法拆除,整个法律程序走完,还得大约1年时间。而该项目部的售楼中心就在三人的商业门市房边上,旧房子没拆,新房销售却如火如荼,不知购房者是否知道潜在的法律风险。
据反映,售楼部挂出了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马凤友、曾凡志、张强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手,怎出的售房“五证”?褚律师当即向这些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核实开发商是否有售房“五证”,如果有,要求提供这些证件的复印件。
若拿到这些证书,褚律师将会对这“五证”的颁发机关诉至法院,进行新一轮的连环诉讼或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