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中喜律师代理的一起合作开发纠纷案被最高法院受理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年8月29日
本所讯(管理员 姚丽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衡阳某置业公司因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申请再审一案依法作出“(2013)民申字第1415号”《受理通知书》,该院审判监督庭对案进行正式审理。
蔡女士是浙江人,经熟人介绍,参与衡阳的房地产开发,前期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顺利取得了衡阳市珠晖区一地块的开发,先后投入2亿元的运营资金,项目成功销售。
盈利也给蔡女士带来麻烦,挂靠的房地产公司“只认钱,不认人”,置多年交情不顾,竟然认为自己就是“房地长开发项目”的真正“东家”。
经过多轮的诉讼,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背信弃义的所挂靠的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蔡女士及蔡女士自己成立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蔡女士丈夫的哥哥是浙江省某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建议蔡女士来北京找本所褚中喜律师,他认为和褚律师虽未谋面,但其在网上仔细看了褚律师的办案风格,认为褚律师是适合办理此案的最佳人选。
蔡女士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在和褚律师一番长谈后,当即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褚律师经过近一周的时间,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厚厚的卷宗,理清基本思路,整理出《民事再审申请书》,又亲自到浙江某市,和蔡女士丈夫的哥哥等法律专家一起认真论证,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在褚律师递交再审申请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1415号”《受理通知书》,决定正式受理此案,并告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201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案件承办人约见了本所褚律师,详细了解案件,认真听取了褚律师的意见。该院审监庭将进一步围绕再审申请的十二点质疑意见进行详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