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褚中喜代理三公司诉某著名集团公司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年2月28日
导读提示:A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全球500强企业,2012年8月份,A公司撕毁合同,“策反”代理商高管及员工,和其共同另立门户撇开“老东家”。并起诉代理商要求付清欠款3800余万,代理商对其解约行为提起反诉,并要求确认格式、霸王合同条款无效,并赔偿损失。
受A公司高层“忽悠”进军重庆市场
B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工程机械代理商, 2008年初,A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因起步不久,市场认可度一般,而B公司的营销策略、企业文化、销售渠道、激励机制是其能快速将挖掘机推向市场的“制胜法宝”。A公司的决策层眼光独到,看到了B公司的这一核心价值,认为只有B公司整合重庆市场,A牌挖掘机在重庆地区才有出路和生路。于是,A公司力邀B公司出征重庆市场。
四年将A牌挖掘机市场份额第一
当时A牌挖掘机还不被市场所认可,市场销售渠道及网络都需重建,进入A牌挖掘机代理商体系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在和A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后,B公司在重庆成立江海通公司。经过近四年的锐意拓展,靠自力更生和超凡的拼搏精神,将A牌挖掘机在重庆地区的市场份额做到了第一,2012年做到了全国第二和第三的骄人成绩。使A牌挖掘机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B公司上市计划埋下“祸根”
A牌挖掘机的骄人业绩只是B公司经营板块中的一个部分,几年的发展,B公司的业务涉足多个领域,赢得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和垂爱,使B公司的发展突飞猛进,并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报审的准备工作。A公司担心,如果B公司上市成功,难以控制。
策动高管及员工集体背叛
2012年7月中旬,B公司突然收到三一的“兴师问罪状”,
A公司一边放烟雾弹,一边开始暗地里策反江海通公司高管,为A公司拟组建的销售公司服务,彻底颠覆江海通公司。2012年中旬,江海通公司收到A公司发出的解约通知。随后,在A公司的精心策划和统一指挥下,500余江海通公司的员工集体背叛,致使江海通公司近5亿的债权无法回收。
江海通被迫对A公司作出反击
A公司在发出“分手”通知后没几天,即向法院对江海通公司提起诉讼。2012年10月5日,江海通公司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2.继续履行合同;3赔偿实际经营损失;4.确认部分霸王格式条款无效;5.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2013年2月27日,法院就A公司诉江海通公司及江海通公司诉A公司共9案一并进行了审理,总标的5000余万。因涉及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还需另行确定时间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