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波三折吉林省高院撤销延边州中院不予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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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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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等六人是延吉市某园艺企业职工,从1994年起就承包了该园艺集团的农用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2011年起,白山公司以发包人的名义陆续向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承包关系,其解除理由为延吉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但实际原因是为开发建设“天赐红府”建设项目。
谢某等六人担心自己不懂法律,难以与白山公司这种大公司抗衡,万一合同解除了,自己就失去生活来源了,想聘请专业律师解决。经多方打听,得知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专业作征地拆迁业务,并且万博所褚中喜律师特别擅长利用行政诉讼解决民商事纠纷。白山公司虽然是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实则是看中了他们的土地。在与褚中喜律师充分沟通后,谢某等六人一同赶往北京,到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接受委托后,褚中喜律师立刻向延吉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核实该建设项目合法性,但延吉市人民政府在法内期限内未作出答复。
于是,向延边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延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及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令人意外的是,延边州人民政府也压根没把行政复议当回事儿,同样的未作出任何回应。
见此状况,褚中喜律师果断向延边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延吉州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可是,同样难以预料到的是延边州中院居然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到申请行政复议,再到提起行政诉讼,漫长的等待回应,换来的居然是以莫须有的理由裁定不予受理。接到延边州中院邮寄的行政裁定书后,褚中喜律师愤然向吉林省高院书写了一份行政上诉状,并多次与吉林省高院法官电话沟通,说明其中原委。
值得庆幸的是,吉林省高院最终作出了行政裁定书:撤销延边州中院的行政裁定,指令延边州中院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