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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和城管局联合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被依法撤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4/8 浏览次数:1480

本所讯(管理员 陶萍妮)刘某等三人长期生活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祖庄,房屋拥有集体土地证。
     2015123日,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刘某三人未经其许可搭建临时建筑物为由,遂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

万博律师团队处理过无数类似案件,对这种行政违法无疑是游刃有余,即便如此,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主任律师褚中喜还是亲自对此案督导,整个团队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限期拆除通知的作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定性不当,属滥用行政职权,应依法予以撤销。

于是立即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两机关在超过法定期限后仅提供了一份行政复议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015330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5123日对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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