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当事人向湖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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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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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所承租的房屋从事商业经营,但相关政府部门以汉阳旧城风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为由,没有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承租的房屋予以强行拆除。
于是当事人委托本所褚律师进行维权,褚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武政土字(2007)20号”《关于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随后,褚律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该批复。
目前,湖北省人民政府经过审查已作出“鄂政复函(2014)418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