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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当事人诉烟台市政府7案已指定龙口法院审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8/7 浏览次数:1387

当事人田泉等七人因不服烟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烟政复驳字(2014168号”、“烟政复驳字(2014174号”、“烟政复驳字(2014211号”、“烟政复驳字(2014170号”、“烟政复驳字(2014171号”、“烟政复驳字(201417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是向烟台市中级人民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些《行政复议决定书》。

经过审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烟行初字第116号”、“(2014)烟行初字第117号”、“(2014)烟行初字第118号”、“(2014)烟行初字第119号”、“(2014)烟行初字第120号”、“(2014)烟行初字第121号”《行政裁定书》指定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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