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李恒弼因不服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为,委托本律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过审查,现山东省人民政府已作出“鲁政复办受字[2014]134号”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