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4年5月8日
受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李永军
被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孙晓敏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
本案原告李永军的土地在当地未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需要修建祥城北苑”为名强行征用,维持一家生计的庄稼被毁于一旦。在委托本所律师后,孙晓敏律师既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政府信息申请,要求公开李永军被征用地块的“省政府征地批复”。
2014年1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公开省政府做出的“鲁政土字(2013)665号”批复,确定该批复就是征用李永军土地的依据。李永军当即委托孙律师向山东省政府申请同级行政复议,但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土字(2013)665号’批复没有征收李拥军的土地”为由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为此,李永军委托褚中喜、孙晓敏律师将山东省人民政府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5月8日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