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本所受托诉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正式立案
本所讯(管理员孙晓敏)近日,本所褚中喜律师受辽宁省阜新市当事人曾凡志委托,将辽宁省人民政府诉至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正式受理本案。
2012年4月9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以“旧城改造”为由,决定征收该市东起振兴一街,西至阜新市第七中学东墙外,南起振兴路,北至创业路范围内的土地。
曾凡志合法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位于海州区振兴二街2号,建筑面积546.8平方米的综合用房亦在被征之列。而后,该宗地由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开发商用于建设开发。
曾凡志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将海州区人民政府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竟然判原告败诉,但二审以错判为由发回重审,目前该案海州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这意味着,海州区人民政府不能强拆曾凡志的房屋,因为按规定,只有在“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维持后,才能申请法院强拆。
在此期间,海州区人民政府和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以“房屋属违建“为由作出所谓“限期强拆决定”。褚律师当即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阜新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撤销。
海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共同泡制出的“拆违代替拆迁”阴谋未得逞,但这两个机关不会善罢甘休。
果然,市城管局再次作出“限期强拆决定”。经起诉后,被海州区人民法院维持,曾凡志一审败诉。上诉后,和前一次一样,阜新市中级法院再次以错发回重审。近一年的时间,海州区人民法院再也没有此案的开庭信息了,这意味着阴谋再一次被粉碎。
迫不及待的阜新市人民政府急匆匆地给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同一地块,曾凡志手上持有土地使用证,在没有依法注销前,给开发商颁证,属于“一女二嫁”。
获得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褚中喜律师代理曾凡志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辽宁省人民政府经过审查,竟然以“曾凡志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这样忽悠当事人的做法,司空见惯,律师不是第一次领教。俗话说“城墙上的麻雀,见过的炮火多”,两律师当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辽宁省人民政府,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律师认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代理律师亲赴沈阳,几经交涉,该案终于在第二天被正式受理并立案。目前,案件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