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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土地征用批复申请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立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9 浏览次数:1741

受理时间2013115


复议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李永军

被申请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
:褚中喜


外援律师
:冯 力


律师助理:
姚丽丽


简要案件:
申请人李永军承包的7亩耕地被征用,经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但为征得李永军签名确认。为此,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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