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褚律师在最高检成功驳回一起申请抗诉案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年1月10日
本站讯(管理员 张英华)近日,我所褚中喜律师承办的一起对方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一锤定音”,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陈倩和湖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发生投资纠纷,案经当地中院、高院、最高法院一、二审及再审,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11年10月8日,抱着侥幸心理的陈倩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27日受理此案。
湖南汽车销售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受理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后,当即委托我所褚中喜律师代理此案,提出答辩意见,反驳对方的抗诉请求。
此案历经近一年的审查,最终,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褚律师提出的答辩意见及反驳观点,于2012年11月9日作出《不予抗诉决定书》,对此案“一锤定音”。
近日,褚中喜律师正式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予抗诉决定书》。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决定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不抗诉决定书
高检民行不抗(2012)59号
陈倩不服XX高院(200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申诉一案,经我院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