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行政诉讼固定违法侵权证据,再用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今日上午,通化洪达公司(化名)诉通化钢铁公司标的2200万的搬迁损害赔偿案开庭,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玉平亲自担任审判长。
通化洪达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民营企业,主营钢结构,年产值一度5000余万。虽和同城的修正、万通、东宝等著名药企不在一个层级,但百余员工干得也是热火朝天。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观离合,本想企业就这么顺风顺水发展下去。没想到“邻居”通钢在自己的地盘上任性地建起了7号炼铁高炉,距洪达公司仅300米,而国家规定的强制安全距离在1000米以上。
投产后,水对成品钢铁冷却后形成的水蒸气遇到零度以下的冷空气,瞬间变成雪花,飘落到洪达公司厂区。当地特有的五个月长冬,几乎天天下雪,而钢结构生产主要依赖露天作业,雨水和雪花是焊接的“天敌”。
祸不单行,2011年通钢又在距离洪达公司更近的地方建起3号炼铁高炉,且附带生产高浓度的煤气。煤气管道距洪达厂区29米,一旦泄漏,在一定距离内可瞬间致人死亡。为了百余员工的生命安全,洪达公司被迫停产。
接受委托后,通过十余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牢牢固定炼铁高炉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项目。经履职申请,吉林省环保厅还对通钢作出停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前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其功能主要是“挖掘”证据。有了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个“尚方宝剑”,洪达公司毫无犹豫地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00余万。
立案后,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中共通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获悉此案后,建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特别慎重。为了保证办案质量,该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刘玉平亲自担任审判长。
长春资深老律师陈维国和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褚中喜一起出庭为洪达公司代理。因证据繁多,一尺余厚,中午临时休庭,将择日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