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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协发布实施《江西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 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0

  28日,记者从江西省律师协会获悉,为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江西省律协近日发布实施《江西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程》,为全省律师行业抓党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这是全国律师行业第一个以条文化、制度化形式制定的党的建设行为准则。”据介绍,《规程》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任务、队伍建设、活动方式、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内容予以明确。
  为确保党组织负责人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规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党组织书记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应在其他党员合伙人或管理层业务骨干中选任。另外,对律师党员数达到3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独立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党员少于3人的,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
  此外,党建工作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凝聚共识作用。《规程》对党组织提出七项具体职责:加强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工、青、妇群众组织。教育引导律师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
  实现党组织的决策权利和监督作用。《规程》要求,党组织应当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认为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违背了党的方针、政策,或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时,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在未纠正之前应当暂缓执行,在不能统一意见时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此外党组织应积极引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做具有执业道德修养的好律师。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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