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会员权益 努力建成律师之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界定为“主要目标”之一。而“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也是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深改意见》”)中明确的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可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是当前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
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协会的首要职责。应当说,律师协会在“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律协早在2002年即出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规则》,在“个案”维权、“制度”维权等方面始终不懈努力。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侵权有新情况,维权有新任务,律师有新诉求,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空间很大,任重道远。《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提出了标准,提供了遵循。
一是健全维权规则。“举旗”要有标准、“亮剑”要有依据,以实现敢于“举旗”、善于“亮剑”。可见“规”之首要、“规”之重要。如《意见》要求,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健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维权规则,尤其是异地维权、联动维权、系统维权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机制、健全体制。
二是强化维权机构。《意见》提出,律师协会要“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机构。目前,全国及各地律师协会依据章程规定,均建立了维权委员会。从实践中看,当务之急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机构职能。例如,我们应切实建立“属人”维权与“属地”维权的配套救济机制,一般情况下“属人”,即向律师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权。而情况紧急的则可“属地”,即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权,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协助。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可以设立律师维权专门机构,建立维权热线,以真正在“急事”发生时“急办”,让律师们打得通电话、找得到组织、联系得上人,有诉可求、有诉能求,对维权机构而言则有诉能应、有诉必应。
三是加大维护力度。《意见》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本人或者近亲属受到威胁、侮辱、报复、人身伤害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对律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深改意见》也有要求,“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协会应当成为“联席”不可缺少的独立一方。
律师协会当奋力、当自强,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心与关怀下,依靠30万名律师会员,切实维护会员权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建设并建成“律师之家”!
责任编辑:蔡利艳